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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某在市政府大院死亡的情况通报

2016年08月19日 09:25:32来源:兴义市人民政府 作者:

  关于刘某在市政府大院死亡的情况通报

 

2016年7月14日上午8时许,市民刘某(女、47岁)被发现在市政府大院内死亡,120接报后约10分钟赶到现场,经医务人员现场抢救后确认已无生命体征。民警通过监控视频发现,死者于7月13日18时18分左右独自进入政府大院(18时为下班时间),18时24分进入政研室所在办公楼(该楼高5层,第5层为会议室。后民警在4楼、5楼转角平台地面发现血迹,墙面发现血手印,5楼平台发现带血迹卡子刀,经DNA检验血迹均为死者本人,直到被发现死亡前都未离开该楼。

经民警现场勘查和对死者家属、朋友进行走访,查看相关监控视频,以及州、市法医共同对死者进行尸检,初步判定死者应系自己割腕后,高坠损伤死亡。为进一步查明死因,公安机关及时将尸体相关提取物送省级机构检验。

8月17日23时,兴义市公安局正式接到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尸检的鉴定意见书。8月18日,公安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医司法鉴定,排除他杀,并认定其系自己割腕后,高坠致全身多脏器损伤死亡。

 

兴义市公安局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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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某在市政府大院死亡的情况通报

兴义市人民政府 | 2016年08月19日 09:25:32 | 

  关于刘某在市政府大院死亡的情况通报

 

2016年7月14日上午8时许,市民刘某(女、47岁)被发现在市政府大院内死亡,120接报后约10分钟赶到现场,经医务人员现场抢救后确认已无生命体征。民警通过监控视频发现,死者于7月13日18时18分左右独自进入政府大院(18时为下班时间),18时24分进入政研室所在办公楼(该楼高5层,第5层为会议室。后民警在4楼、5楼转角平台地面发现血迹,墙面发现血手印,5楼平台发现带血迹卡子刀,经DNA检验血迹均为死者本人,直到被发现死亡前都未离开该楼。

经民警现场勘查和对死者家属、朋友进行走访,查看相关监控视频,以及州、市法医共同对死者进行尸检,初步判定死者应系自己割腕后,高坠损伤死亡。为进一步查明死因,公安机关及时将尸体相关提取物送省级机构检验。

8月17日23时,兴义市公安局正式接到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尸检的鉴定意见书。8月18日,公安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医司法鉴定,排除他杀,并认定其系自己割腕后,高坠致全身多脏器损伤死亡。

 

兴义市公安局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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