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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四强化”确保村社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2016年11月11日 08:41:58来源:黔西南纪委监察局网站 作者:

兴义市提前安排部署,围绕目标任务、组织领导、业务培训、纪律监督采取“四强化”措施,扎实做好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期工作。

强化目标任务。为确保选举顺利进行,实现农村村民委员会海选率达到60%,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选率达到80%的目标,兴义市及早启动换届选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兴义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换届选举工作阶段、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责任落实到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人选提名、选民登记、候选人竞职演说、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逐一细化规则并规范程序。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由市委常委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信访等八个涉及部门为成员,对照本次换届选举目标任务,逐一细化部门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同时,成立五个督导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督促指导,分片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工作依法按程序推进。

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召开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业务培训会,重点就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原则和重要环节进行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依法指导和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强化纪律监督。全面推行乡镇(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集体谈话制度,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引导参选人自觉抵制各种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实行换届选举全过程记实签字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开通并向党员干部群众公布专用举报电话,设立专门举报信箱,健全信访、电话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有访必接,有报必查,有责必究。严厉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换届选举领导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兴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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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四强化”确保村社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黔西南纪委监察局网站 | 2016年11月11日 08:41:58 | 

兴义市提前安排部署,围绕目标任务、组织领导、业务培训、纪律监督采取“四强化”措施,扎实做好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期工作。

强化目标任务。为确保选举顺利进行,实现农村村民委员会海选率达到60%,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选率达到80%的目标,兴义市及早启动换届选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兴义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换届选举工作阶段、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责任落实到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人选提名、选民登记、候选人竞职演说、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逐一细化规则并规范程序。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由市委常委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信访等八个涉及部门为成员,对照本次换届选举目标任务,逐一细化部门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同时,成立五个督导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督促指导,分片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工作依法按程序推进。

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召开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业务培训会,重点就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原则和重要环节进行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依法指导和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强化纪律监督。全面推行乡镇(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集体谈话制度,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引导参选人自觉抵制各种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实行换届选举全过程记实签字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开通并向党员干部群众公布专用举报电话,设立专门举报信箱,健全信访、电话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有访必接,有报必查,有责必究。严厉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换届选举领导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兴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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