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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一女子法庭撕毁证据 妨碍诉讼被拘留15日

2016年12月28日 17:06:45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漆启玉 李兴焦 赵寿玲

朱某被带上警车进行拘留.jpg

朱某被带上警车。

亮点黔西南讯 神圣的法庭秩序不容扰乱,可有人却无视法庭纪律。12月23日,兴义市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一时情绪激动,当庭撕毁原告提供的欠条,严重妨碍了诉讼秩序,法院当庭决定对被告朱某司法拘留15日。在法律的威慑下,被告泪流满面,当庭致歉悔过,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朱某,女,37岁,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从事床垫加工制作。朱某在生意往来中,欠弹簧供应商王某的货款160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给王某。事后,朱某以资金困难为由一直拖欠未支付,王某遂将朱某告上法庭。

兴义市法院受理此案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认为案件有调解的可能,决定对原告王某诉被告朱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出示被告出具的欠条时,被告突然情绪失控,不顾法官阻拦伸手抢过欠条,跑出调解室到诉讼服务大厅,将欠条撕毁揣在裤兜里,并在大厅大声辱骂原告。
被告朱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不负责的行为不但解决不了纠纷,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法庭纪律,妨碍了诉讼,其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为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兴义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当庭对朱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拘留决定当场宣布后,被告朱某这才醒悟,悔恨不已,当场表示愿意归还欠款,接受处罚。
目前,朱某已被拘留,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漆启玉 李兴焦 赵寿玲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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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一女子法庭撕毁证据 妨碍诉讼被拘留15日

亮点黔西南 | 2016年12月28日 17:06:45 | 漆启玉 李兴焦 赵寿玲

朱某被带上警车进行拘留.jpg

朱某被带上警车。

亮点黔西南讯 神圣的法庭秩序不容扰乱,可有人却无视法庭纪律。12月23日,兴义市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一时情绪激动,当庭撕毁原告提供的欠条,严重妨碍了诉讼秩序,法院当庭决定对被告朱某司法拘留15日。在法律的威慑下,被告泪流满面,当庭致歉悔过,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朱某,女,37岁,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从事床垫加工制作。朱某在生意往来中,欠弹簧供应商王某的货款160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给王某。事后,朱某以资金困难为由一直拖欠未支付,王某遂将朱某告上法庭。

兴义市法院受理此案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认为案件有调解的可能,决定对原告王某诉被告朱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出示被告出具的欠条时,被告突然情绪失控,不顾法官阻拦伸手抢过欠条,跑出调解室到诉讼服务大厅,将欠条撕毁揣在裤兜里,并在大厅大声辱骂原告。
被告朱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不负责的行为不但解决不了纠纷,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法庭纪律,妨碍了诉讼,其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为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兴义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当庭对朱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拘留决定当场宣布后,被告朱某这才醒悟,悔恨不已,当场表示愿意归还欠款,接受处罚。
目前,朱某已被拘留,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漆启玉 李兴焦 赵寿玲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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