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统计局:加强统计法规宣传 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亮点黔西南讯 2016年11月以来,兴义市统计局结合农业普查、统计年报和投资重点项目工作会议,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着力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召开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业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及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和只填报劳动统计报表的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参加的统计年报会议上开展统计法知识培训。参加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人员700余人次。培训学习内容包括:(一)统计法律法规介绍。介绍统计法律法规,“一法一细则四条例”(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及统计执法规范性文件。(二)统计法相关条款。主要是统计法对统计工作和统计人员的基本要求,统计保密规定,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处罚的相关条款进行学习,并强调了统计数据不真实的危害。(三)依法依规统计。统计局和相关业务部门要依法依规布置报表任务,培训统计人员,要求统计人员报送的报表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报表。各单位统计人员按照要求领取统计报表、参加业务培训,按照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在规定时间准确完整报送统计报表;要求各单位填报的统计报表数据必须有记录有台账有来源。(四)贵州统计十不准规定。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对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工作的要求“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和贵州省统计局党组对统计工作的要求“一是切实做到应统尽统、颗粒归仓,确保统全、统准、统实。二是坚决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惩数据造假。三是统计工作人员要学习和遵守贵州统计十不准规定。”。通过培训增强了各报表上报单位的统计法律意识,形成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准确完整及时报送各项统计报表的意识,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有了保证。
同时还结合“12.4”法制宣传和“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33周年,与黔西南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黔西南调查队在街心花园开展统计法和农业普查条例的宣传活动,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近千份;与国家统计局兴义调查队在丰都街道办事处开展统计法和农业普查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0份;在万峰林街道办事处开展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启动仪式发放农业普查宣传资料200份;组织兴义市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统计局举行的统计法农业普查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和进行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通过以上宣传培训活动,扩大了统计法的知晓率,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
(冉长贵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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