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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微信通缉令”再立功 逃逸者主动投案自首

2017年04月05日 08:13:31来源:兴义市交警大队微博 作者:

2017年3月22日,施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延安路往神奇西路方向行驶,18时57分左右,行驶至兴义市神奇西路马俊清真馆对面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马某某相撞,事故发生后,施某某驾车往桔丰路惠民小区方向逃逸。

为了尽快破案,民警经过调取沿途天网视频,获取了逃逸驾驶人的正面照。并于4月1日通过“兴义交警”微信平台发布微信通缉令,广泛向群众征集破案线索,奉劝肇事司机投案自首。
4月3日一早,肇事驾驶人施某某迫于压力,在其父亲的陪同下主动到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兴义交警在此提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主动投案自首的,视其情节轻重,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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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交警发布微信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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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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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驾驶人指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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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微信通缉令”再立功 逃逸者主动投案自首

兴义市交警大队微博 | 2017年04月05日 08:13:31 | 

2017年3月22日,施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延安路往神奇西路方向行驶,18时57分左右,行驶至兴义市神奇西路马俊清真馆对面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马某某相撞,事故发生后,施某某驾车往桔丰路惠民小区方向逃逸。

为了尽快破案,民警经过调取沿途天网视频,获取了逃逸驾驶人的正面照。并于4月1日通过“兴义交警”微信平台发布微信通缉令,广泛向群众征集破案线索,奉劝肇事司机投案自首。
4月3日一早,肇事驾驶人施某某迫于压力,在其父亲的陪同下主动到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兴义交警在此提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主动投案自首的,视其情节轻重,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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