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7年5月12日,“春雷”行动专案组共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59起,对54名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进行处罚,其余5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经过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兴义市道路交通环境得到良好的改善,交通肇事逃逸发案率呈直线下降。在这后面是“春雷”行动专案组所有成员呕心沥血、废寝忘食的努力,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还受害当事人一个公道,这是我们所有人的心愿。下面将公布一批近期侦破的案件和对当事人的处罚,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交通肇事逃逸虽远必抓
2017年4月16日,土某某驾驶贵EXXXX号小型轿车由丰源市场往桔山广场行驶,22时10分左右,行驶至兴义市神奇路850米(小地名:笔云路欧式购物广场门前)处时,与同向由陈某某驾驶的贵E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追尾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土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后被专案组民警抓获归案。
土某某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土某某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土某某进行罚款2710元(逃逸罚款1000,未交纳保险罚款1710元)和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4月21日,刘某某(持B2证)驾驶贵AXXXXX号小型轿车由兴义市东正门往南站行驶,18时00分左右,行至峰林大道下五屯供电所前时,与田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某驾车逃逸。经侦查,刘某某于4月26日被专案组民警抓获。
刘某某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刘某某进行罚款1000元和拘留5日的处罚。
4月22日,廖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贵EXXXXX号小型轿车由金城大厦往丰源市场行驶,03时10分,行至碧云南路吉祥二街路口处,撞着环卫工人康某某后,又撞着停放在路边的贵EXXXXX号小型轿车,造成康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廖某某驾车逃逸。经侦查,廖某某于4月26日被专案组民警抓获。
廖某某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廖某某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廖某某进行罚款2000元(无证罚款1000,逃逸罚款1000元)和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2017年04月23日,熊某某驾驶贵EXXXXX轻型普通货车从兴义市神奇西路往宜化大道行驶,01时57分左右,行至兴义市大道体育中心红绿灯50米处时,与同向由宁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云DXXXXX的小型普通客车追尾相撞,造成宁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熊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后被专案组民警抓获归案。
熊某某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熊某某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熊某某进行罚款2000元(无证罚款1000,逃逸罚款1000元)和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2017年04月24日,李某某驾驶贵EXXXXX号小型轿车由兴义市街心花园铁匠街往杨柳街行驶,02时50分左右,行驶至兴义市铁匠街50米(铁匠街意尔康门前)处时,与垃圾箱相撞,造成垃圾箱和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逸。
李某某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某某进行罚款1000元和拘留5日的处罚。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2017年04月17日,罗某某驾驶贵E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友好医院往汇金中心行驶,12时28分左右,行驶至兴义市碧云路与桔群路交叉路口处,与同向由谬某某驾驶的云AXXXXX号小型轿车相挂,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罗世勇驾车逃逸,后被专案组民警抓获归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7年04月17日,鄢某某驾驶贵EXXXXX号小型轿车由兴义市人民医院往黔西南州公安局行驶,21时27分左右,行驶至兴义市遵义路将台营隧道出口时,与中心隔离护栏相撞,造成护栏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鄢某某驾车逃逸,后被专案组民警抓获归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7年4月17日,刘某某驾驶贵EXXXXX号小型轿车由北京路转盘往蒋台营隧道行驶,22时36分左右,行驶至黔西南州政府门口公交车站处,与同向由郎某某驾驶的贵EXXXXX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某驾车逃逸,后被专案组民警抓获归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7年4月18日,卢某某驾驶贵EXXXXX号小型轿车由瑞诚汽车装饰美容服务中心往博爱医院行驶,00时30分左右,行驶至兴义市下五屯镇商业二街路口处,与同向由晏某停放在路边的贵EXXXXX号小型轿车追尾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卢某某弃车逃逸,后被专案组民警抓获归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7年5月7日00时30分左右,杨某驾驶贵EXXXXX号小型轿车在那坡立交桥辅道(那坡往延安路)追尾撞上前方行驶的贵EXXXXX号小型轿车,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驾车逃逸现场。5月8日14时57分许,杨某委托其朋友向民警打电话投案,随后到我队配合调查处理,并对其驾车逃逸的事故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7年4月30日18时30分,刘某某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兴义市兴马大道下面新场小区处将行人闫某某撞倒后驾车逃逸现场,后于2017年5月9日,专案组民警在兴义市新都KTV将刘某某抓获,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兴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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