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上调工伤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
2017年07月27日 16:52:06来源:兴义市人民政府 作者:
为进一步保障因工致残职工的生活水平,从2017年7月1日起,兴义市上调5-10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待遇。
根据2015年和2016年贵州省社会平均工资文件公布的数据,贵州省社会月平均工资2015年、2016年分别为4424.5元、4866.5元。从2017年7月1日起,兴义市以此社平工资的自然增长来调整伤残5-10级伤残津贴。结合2011年7月6日黔人社厅发[2011]27号文件规定,分别以5级和10级伤残职工为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级伤残调增15912元, 10级伤残调增1326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5级伤残最高调增15912元,最低调增4862元,10级伤残最高调增1326元,最低调增442元。两项伤残待遇合计为,5级伤残职工最高调增31824元,最低调增20774元;10级伤残职工最高调增2652元,最低调增1768元,2017年5-10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待遇的综合调增率为9.99%。
此外,1-4级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亡职工亲属抚恤金根据省厅下文规定另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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