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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救助两万困难群众

2017年08月21日 08:12:36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吴古昌
今年,兴义市着力开展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城市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每月545元提高到每月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每年3132元提高到每年3612元,今年上半年,该市累计向1.15万户2.05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低保金3820.49万元,户均受益低保金3314.96元,人均受益1858.85元。
 
今年初以来,兴义市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该市民政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着力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暧万家心”的走访调查活动,把城乡困难群众纳入“困有所助”工程,对困难群众进行排查摸底统计登记,采取“以家庭收入核算为主,群众民主评议为辅”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低保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评选低保对象,防止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将符合供养条件的2.05万名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阳光低保”;对家庭收入增加后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对象的及时办理“退保”手续,要求核查人员在核查申报对象家庭收入时做到科学、准确、真实、合理,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有效防止低保对象“只进不出、虚报冒领”等现象,坚持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着力提升困难群体幸福指数。
 
同时,兴义市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民政部门严格工作纪律,建立低保资金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低保资金放水到田。对违反规定挪用、挤占、截留、骗取低保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吴古昌)

责编:张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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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救助两万困难群众

亮点黔西南 | 2017年08月21日 08:12:36 | 吴古昌
今年,兴义市着力开展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城市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每月545元提高到每月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每年3132元提高到每年3612元,今年上半年,该市累计向1.15万户2.05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低保金3820.49万元,户均受益低保金3314.96元,人均受益1858.85元。
 
今年初以来,兴义市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该市民政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着力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暧万家心”的走访调查活动,把城乡困难群众纳入“困有所助”工程,对困难群众进行排查摸底统计登记,采取“以家庭收入核算为主,群众民主评议为辅”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低保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评选低保对象,防止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将符合供养条件的2.05万名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阳光低保”;对家庭收入增加后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对象的及时办理“退保”手续,要求核查人员在核查申报对象家庭收入时做到科学、准确、真实、合理,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有效防止低保对象“只进不出、虚报冒领”等现象,坚持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着力提升困难群体幸福指数。
 
同时,兴义市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民政部门严格工作纪律,建立低保资金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低保资金放水到田。对违反规定挪用、挤占、截留、骗取低保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吴古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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