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一男子因违停被贴罚单,发朋友圈辱骂交警被行政拘留5日
将个人相关言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是当前网友们比较热衷的表达方式。但是,有些话能说,有些话是绝对不能乱说的。
贾某某将交警开具的罚单发布在微信朋友圈里,并配发辱骂性文字。
27岁的贾某因违停被贴罚单对交警心生不满,在朋友圈里晒出罚单并配上粗俗的文字辱骂交警,被处于行政拘留五日。.
据了解,9月10日凌晨1点左右,家住黔西南州兴义市笔山路的贾某开车回到家,发现已没有停车位,便直接将车停在了路边。上午9点多,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对该车进行了违停的贴单处罚。随后,贾某出门开车时发现被贴罚单,心生不满,便将罚单拍照,并配上粗俗的文字发到朋友圈。
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13日,民警依法对贾某进行了传唤。经调查取证,贾某对其发朋友圈辱骂交警的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认定贾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贾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辱骂交警男子:非常后悔诚恳向交警道歉
“没想到一时冲动会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我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贾某说,希望市民引以为戒,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违停行为虽然方便了自己,但不利于正常的交通秩序。”市交警大队民警潘俊表示,如对交警部门的处罚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向纪检、督查部门反映。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
专家观点
朋友圈也是公共空间说话不能太随意
近几来,微信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社交软件之一发展极为迅猛,覆盖范围也变得越来越广。而作为微信重要功能组成部分的“朋友圈”,其中的信息经过数次转发后,其传播的深度和广度已经无法想象,因此“朋友圈”已然成为当下群众沟通交流的重要载体,具有更多公共空间的属性,从这个角度来说,“朋友圈”属于法律上的“公共场所”。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在公共场所骂人,包括在“朋友圈”骂人,肯定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金州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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