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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9月起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2017年09月15日 09:11:01来源:黔西南日报 作者:吴昌洪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的指示要求,兴义市从今年9月起,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切实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据悉,兴义市全面落实州人社局发[2017]25号《关于落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医疗扶贫工作通知》,从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面执行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新政策规定:

对于精准扶贫对象住院报销医疗费用的,报销不设起付线,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后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再给予100%的报销。城乡居民参保患者患病救治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再给予报销30%(即政策范围内再提高6%报销比例)。

慢性病报销方面,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全州协议医疗机构门诊检查、治疗、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5%,年支付限额:30000元。地中海贫血参保患者门诊使用目录外药品(地拉罗司或去铁胺)纳入慢性病门诊支付,不受封顶线限制。

为保障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安全,参保农村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的费用,不再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补助政策,直接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给予协议医疗机构定额补助。

异地居住或州外务工人员(职工或居民),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后;在其约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州同级别协议医疗机构规定报销。

兴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进一步提高,旨在全面落实“六重医疗保障”,发挥医疗保障对防贫、脱贫的重要作用,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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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9月起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黔西南日报 | 2017年09月15日 09:11:01 | 吴昌洪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的指示要求,兴义市从今年9月起,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切实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据悉,兴义市全面落实州人社局发[2017]25号《关于落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医疗扶贫工作通知》,从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面执行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新政策规定:

对于精准扶贫对象住院报销医疗费用的,报销不设起付线,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后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再给予100%的报销。城乡居民参保患者患病救治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再给予报销30%(即政策范围内再提高6%报销比例)。

慢性病报销方面,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全州协议医疗机构门诊检查、治疗、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5%,年支付限额:30000元。地中海贫血参保患者门诊使用目录外药品(地拉罗司或去铁胺)纳入慢性病门诊支付,不受封顶线限制。

为保障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安全,参保农村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的费用,不再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补助政策,直接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给予协议医疗机构定额补助。

异地居住或州外务工人员(职工或居民),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后;在其约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州同级别协议医疗机构规定报销。

兴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进一步提高,旨在全面落实“六重医疗保障”,发挥医疗保障对防贫、脱贫的重要作用,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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