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矫正人员严重违规 兴义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收监执行
近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一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
鲁屯镇社区服刑人员念某某,男,39岁,初中文化,贵州省义龙新区鲁屯镇人。2016年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兴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纳入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因严重违规,根据相关规定义龙新区司法局提请兴义市人民法院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兴义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念某某收监执行。义龙新区司法局在收监执行过程中发现念某某患有艾滋病,认为看守所和监狱不会收监执行此类人员,决定将念某某继续纳入社区矫正进行监管,并告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在知悉这一情况后,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明确告知必须收监执行,并指导收集收监执行应准备的相关材料,协调兴义市看守所作好接收相关工作。2017年12月11日,义龙新区司法局在公安机关配合下对念某某收监执行。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严格依法开展刑事执行监督检察工作,监督执行机关必须无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有效确保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马勇 文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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