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四举措”开展贫困人口参保工作
为确保全市贫困人口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帮助他们早日摆脱贫困过上好日子,兴义市“四举措”开展贫困人口参保工作。
一是对特困供养人员,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100%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对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二是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夫妇双方及其18周岁以下子女参保,个人缴费由卫计部门按规定给予资助。
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个人应缴费用由县级财政扶贫资金按规定给予资助。
四是对需要个人补缴的部分,从市财政扶贫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不足部分由贫困户包保干部动员补缴,对补缴有困难的,由帮扶干部充分协调落实补缴,确保贫困人口100%参保。
(李杰 )
责编:王亚 张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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