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对姜伟易洪娇等十四人涉黑案件进行宣判
4月20日下午,兴义市人民法院对姜伟、易洪娇、龙志文、何江发等十四人涉黑案件进行宣判。
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对姜伟、易洪娇、龙志文、何江发等十四人涉黑案件进行宣判。
2018年4月20日下午3时,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法院在市法院大法庭公开对姜伟、易洪娇、龙志文、何江发等十四人涉黑案件进行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判处上述十四人4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为贯彻落实“雷霆行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本次宣判会邀请了市直主要部门、部分街道办事处、乡镇职工以及群众共计250余人参加。贵州日报、多彩贵州网、贵州民族报、贵州都市报、黔西南日报、黔西南广播电视台、兴义市新闻中心、亮点黔西南等在内的多家媒体出席。公开宣判彰显了法律的透明、权威。
审判长。
宣判现场。
兴义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7日对姜伟、易洪娇、龙志文、何江发等十四人进行了一审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判处上述十四人4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该犯罪组织领导人、组织人姜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53000元。
2018年4月20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受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本案进行二审宣判,除对王小朋部分量刑进行改判外,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审判现场参加人员。
近年来,涉黑、涉恶犯罪“死灰复燃”,严重危及国民生命、生产安全。根据中央精神,结合省委、州委指示精神,兴义市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依法进行了严厉打击,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公开宣判表明,对于黑恶势力,涉案案件,无论是谁,都要依法打击,严肃处置,绝不姑息。
宣判现场。
宣判完毕,犯罪人员被带离现场。
(王亚)
责任编辑: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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