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担当不作为,兴义市农扶局副局长被处分
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然而,仍有少部分党员干部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履职不力,扶贫领域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时有发生。
【典型案例】
2016年4月至6月,原兴义市监察局在组织开展专项监察中,发现兴义市2013年至2015年信贷扶贫资金的申报、管理、使用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时任市扶贫办副主任、分管领导任朝阳涉嫌违纪。2017年8月,任朝阳被立案审查。
经查,2013年至2015年,任朝阳任兴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兴义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市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负责小额扶贫到户贷款项目工作,在落实小额扶贫到户贷款项目过程中,任朝阳对申请贷款的农户审核把关不严,导致3名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申请到扶贫贷款并违规享受国家贷款贴息资金共计4500元;对农户扶贫贷款用途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242户贷款户改变扶贫贷款资金的用途,将扶贫贷款用于建房、子女就学、家属就医等。
在组织审查期间,任朝阳积极配合组织审查,认错态度好,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问题,并作了深刻检查,认真、深刻地剖析了违纪的原因:一是工作中没有把好审核关;二是对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不到位。
2017年11月,任朝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分析】
任朝阳身为中共党员和国家干部,违反工作纪律,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对小额扶贫贷款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申请到小额扶贫贷款并违规享受财政贴息;对农户贷款资金用途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多名贷款户改变扶贫贷款资金用途,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是典型的不担当不作为,应予严肃处理。
如果该案例发生在当前: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鉴于任朝阳在案件审查期间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如实交代其违纪问题,具有从轻处分情形。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因此,给予任朝阳党内警告处分是合适的。
【执纪者说】
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扶贫干部,务必以此案为鉴,以强烈的“四个意识”和政治担当切实增强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严于律己,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作风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按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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