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公安局成功处置一起非法游行案件 6名违法人员被依法行拘
维权需注意方法 非法游行被拘留
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12月3日,兴义市公安局成功处置一起非法游行案件,6名违法人员分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1名人员被依法训诫。
12月3日上午,何某、许某某、刘某、马某等27人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聚集在兴义市客运东汽车站,采取、拉横幅、喊口号等形式,非法表达诉求,后在兴义大道非法游行,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接警后,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调派桔山派出所、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等单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经调查,何某、许某某、刘某、马某等27人系兴义市某客运公司部分汽车所有人,因与该公司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申请延续经营问题上发生分歧,吴某、王某某等人通过微信群、电话邀约等方式,煽动部分客车业主参加游行讨说法。
法律知识链接:你知道未经申请许可的集会、游行、示威是违法的吗?你知道聚众堵塞交通是违法吗?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大家知法守法、懂法普法,给兴义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小编今天与大家一起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摘取学习:
相关定义:
(一)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二)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三)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集会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
1、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2、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
(三)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法律责任:
(一)《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普法学习:
对以下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1、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
2、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举行或者参加任何形式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
3、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
4、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5、在信访活动中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采取口头、书面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的,或者以信访为名非法集资的。
7、在国家机关或者公共场所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或者非法聚集的。
8、扰乱信访秩序、公共秩序的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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