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起危险驾驶案在兴义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处刘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刁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兴义首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检察机关从案件受理到起诉仅仅用时7天。
建立机制保障认罪认罚速裁案件有序办理。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兴义市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办理规定(试行)》,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采取集中受理,专人专门办公场所制作电子卷宗,受理当天流转,刑事检察部门集中告知权利义务、集中签署、集中办理的专人办理模式,对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进行专业化办理。专人专办,加上专门的案件流转模式,在保障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有效地提升了办案效率。
提高司法办案效率作用凸显。就危险驾驶而言,检察机关办案所需时限从2018年平均每件36天,降低到7天,缩短了80.56%,办案效率得到大幅提升。
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的专业化办理,有效地做到了案件繁简分流,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司法办案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合理地对司法办案资源进行了重新配置,使得检察机关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同时,集中优势办案力量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经济案件、新类型案件等重大案件进行精细化办理。
(查南江 杨艳萍)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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