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围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逃逸 危险驾驶罪追刑
2020年4月7日,曾某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逃逸后投案自首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后移交检察院审查,后由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8月11日上午,兴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判。经法庭调查,4月7日晚22时40分许,曾某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途经汕昆高速兴义东收费站时遇高速交警查处违法行为,加速逃跑出处罚现场,黔西南高速交警通过多方追踪查缉,确认曾某州驾驶机动车,通知其到兴义东自首。4月8日2时许,曾某州到黔西南高速交警兴义东执法站投案自首,现场酒精检测结果97mg/100ml,到黔西南州医院进血液酒精含量检测,血检结果为85.6mg/100ml,经审查核实,曾某州危险驾驶罪成立,社会影响恶劣,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交警提示:法网恢恢,莫抱侥幸心里!酒驾醉驾害人害己。
编辑: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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