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一公司总经理被“双开”!挪用公款、贪污、受贿……
兴义一公司总经理被“双开”!挪用公款、贪污、受贿……
“国企领域典型案例警示录”专题报道之三
基本案情
曹明江,1970年4月生,贵州兴义人,中共党员,兴义市金五谷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为获取个人利益,2009年8月,时任兴义市粮油购销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曹明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兴义市粮油购销公司公款200万元,借用喻某(与市粮油购销公司存在联营关系的昆明某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借给黔西南州某房地产公司从事营利活动。直至2011年7月,曹明江才将挪用的200万元公款归还。
2018年9月,连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曹明江受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11月,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曹明江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警钟长鸣
近年来,国家公职人员挪用公款牟取利益的案件屡见不鲜。这些案件都是涉事公职人员理想信念缺失、“三观”发生扭曲造成的。曹明江案件的发生,既是个别国有企业财务制度落实、审批程序不严格的结果,更是其纪法观念淡薄、毫无敬畏意识的结果。
权力姓公,公款姓公,任何以权谋私、将公家的钱装进私人口袋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广大国家公职人员需引以为戒,慎独、慎初、慎微,恪守“底线”,不越“红线”,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州纪宣)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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