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小伙子引诱多人偷渡海外“打工”,结果领刑两年
兴义一19岁小伙子
引诱他人偷渡到境外“打工”
结果……
近 日
兴义市人民法院
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判处被告人勾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7月,被告人勾某某(19岁)在祝某某(在逃)、“小林林”(身份未查清)的指挥安排下,以务工为由,前后两次以高薪引诱、拉拢张某某、马某某、杨某某等9人到柬埔寨西港“打工”,9人在未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从兴义出发至云南省河口县,经越南偷越至柬埔寨西港。
(庭审现场)
“你知不知道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的?”法庭上,主审法官讯问。
“我没想那么多,祝某某(在逃)他们讲在那边打工收入比较高,就按照他们安排组织人员一起过去了,到了那边就被人控制,失去了自由。”被告人勾某某回答。
“我错了,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庭审时,勾某某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勾某某在他人的指挥安排下,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先后两次拉拢、引诱多人偷越国境。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勾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确认。在共同犯罪中,勾某某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勾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勾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
法庭综合量刑情节及被告人勾某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勾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来源:兴义市人民法院 素材:韦明皇 撰写:李佳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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