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往兴义方向:两客车相撞,系没系安全带结果不一样
常言道:“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骑车要戴好安全头盔,同样,驾乘汽车也要系好安全带。当汽车遇到意外情况紧急制动时,它可以将驾驶员和乘客束缚在座椅上,以免前冲,从而保护驾驶员和乘客免受二次冲撞造成伤害。
为提高广大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及文明出行意识,兴义公安交警走进“两客一危”企业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讲时,向广大驾驶员讲述了一起小型客车与中型客车相撞的案例。
事件发生在2021年8月4日,李某友驾驶贵EQ****号小型普通客车(载:吴某泽)沿兴清快速路从清水河往兴义方向行驶,19时左右,行驶至兴清快速路(632县道)106km+200m(小地名:清水河纳怀)处掉头时,右侧车身与对向由严某洪驾驶的贵E8****号中型普通客车(载:万某敏、汪某米、黄某英、王某某)车头保险杠处相撞,造成吴某泽、万某敏、汪某米、黄某英、王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友弃车逃逸现场。
经民警现场勘察及调查取证,李某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是事故形成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定李某友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幸运的是,贵EQ****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李某友、贵E8****号中型普通客车驾驶员严某红因系了安全带未在事故中受伤,乘客汪某米、万某敏、王某某因系安全受轻伤。而中型普通客车乘客黄某英因未系安全带与其他乘客相比,受伤较为严重,小型普通客车乘客吴某泽因未系安全带在此次事故中受伤。
兴义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汽车安全带起着约束位移和缓冲作用,吸收撞击能量,化解惯性力,避免或减轻驾乘人员受伤的程度。汽车事故调查表明,在发生正面撞车时,如果系了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可减少44%,翻车时可减少 80%。
(来源: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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