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约谈兴义市星艺装饰公司
近日,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关于兴义市星艺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艺装饰公司”)涉嫌冒用公司名称、虚假宣传的投诉和举报。针对消费者的投诉痛点,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高度重视,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内容展开了深入调查核实。
经调查,星艺装饰有限公司主要涉嫌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冒用分公司名称。星艺装饰公司其实际注册名称为“兴义市星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但其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该公司却以“广东星艺分公司”进行宣传经营。
分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其在经营模式、承担风险能力以及纳税形式上均有着天壤之别,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星艺装饰公司其宣传行为属于误导消费者,知法犯法,冒用“广东星艺分公司”的名称进行宣传。
该公司的经营方法明显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二是夸大资质,虚假宣传。星艺装饰公司在公司门头牌上打出的“设计甲级、施工壹级”广告宣传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向消费者宣传的设计甲级、施工壹级等内容,在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提供的设计甲级、施工壹级证明材料为广东星艺集团的资质材料,而星艺装饰公司并不具有该资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该公司的经营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求偿权、公平交易权。11月9日,为强化经营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整顿装修市场乱象,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赴星艺装饰公司对其进行了约谈。
约谈会上,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对该公司涉嫌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予了严肃通报批评,并建议其限期整改,尽快撤除一切有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标语和广告内容。
该公司负责人雷承国(该公司法人代表田宗泽授权)表示同意。
关于此案,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将持续关注星艺装饰公司的整改情况,并督促其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尽快与涉事消费者达成协议,退还消费者已付费用。
来源:黔西南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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