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到位600万!兴义法院开展“贵在执行·惠民暖企”执行行动战果显著
8月25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在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开展“贵在执行·惠民暖企”专项执行行动,就涉农民工工资及其他涉民生案件、涉民营企业案件发起集中攻坚。
清晨7时,兴义市法院40余名执行干警在执行警务中心通过视频方式参加全州法院“贵在执行·惠民暖企”专项执行行动启动仪式。
“按照中院彭坤毅院长的指令,本院‘贵在执行·惠民暖企’专项执行行动现在开始,出发!”随着行动总指挥史顺宁院长一声令下,执行干警兵分五路奔赴各执行现场。
01
7时20分,“贵在执行·惠民暖企”专项执行行动第一枪打响。
谭某某与杨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据悉,杨某某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2020年5月,杨某某向谭某某借款6000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到期后谭某某多次催要,杨某某都未打算还款,因此谭某某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此案,判决杨某某支付谭某某借款60000元。
“到法院诉讼后,杨某某一直未联系我,也未向我转款……”
无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谭某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开门!我们是兴义市法院执行干警,今依法对你进行传唤……”
02
“请跟我们走一趟……”
2021年5月,熊某某驾驶三轮车从下建义安置区逆行,驾驶至东环线丰都大道与郑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郑某某受伤,经兴义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熊某某负全部责任。经双方协商,熊某某支付郑某某医疗费及赔偿费63200元,双方达成协议后,熊某某未履行义务。无奈,郑某某将熊某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决熊某某支付医疗费及赔偿费63200元。熊某某支付了20000元后剩余款项至今仍未支付,一直未拿到余下赔偿费的郑某某只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3
王某某等四人与陈某某、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陈某某二人支付赔偿款共计11万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二人支付部分赔偿款,余下42500元一直未转款。
“法官,余下赔偿金陈某某二人一直没给……”
“如若今天再不履行,我院将依法对你们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措施。”
“我马上给钱……”
陈某某当庭履行完余下赔偿款,该案执行完毕。
截止到下午17点,兴义市法院共计出动警力150人次。依法传唤被执行人33人、查封车辆4辆、拘留13人,执结案件71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629.7万元。
“本次行动主要针对涉民营企业和涉民生案件,一是保障涉案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以实现,为兴义市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是保障涉民生案件中的困难群众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工资等,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采访中,执行局副局长王家骥说道。
接下来,兴义市法院将持续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开展“贵在执行”专项执行行动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有效打击失信行为,为构建诚信社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兴义市人民法院 兴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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