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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2024年03月07日 08:11:10来源:兴义公安 作者:

  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兴义市公安力量,提高辅警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兴义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一线勤务岗位230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兴义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30名一线勤务辅警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兴义市公安局2024年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6.报考年龄要求: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3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2日及以后出生); 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2日及以后出生)。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6)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4届毕业生;

  (8)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9)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1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14)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兴义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招聘简章,请关注后查阅。


(兴义市公安局公众号二维码)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9时—2024年3月13日18时,通过指定报名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


(报名程序二维码)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报名截止后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再审核。

  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居民身份证过有效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报名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根据职位要求,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通过报名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报名、加分确认及审查

  1.加分审查工作由兴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及相关事宜由兴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在兴义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加分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相应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加5分;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报考乡镇派出所职位且户籍地为所报考乡镇派出所职位当地的考生,加2分。

  (4)退出现役士兵考生,加2分。

  3.所有考生于2024年3月15日到兴义市公安局指定位置领取准考证,提供统一格式的提交《兴义市公安局2024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份。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进行加分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遗属,须提供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考乡镇派出所职位且户籍地为所报考乡镇派出所职位当地的考生,需提供户籍证明。

  (4)退出现役士兵考生,需提供退伍证。

  4.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加分。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与笔试成绩一起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四)考试、资格复审

  考试在兴义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进行。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及科目:

  2024年3月24日(周日)

  9:30-11:30 公共(公安)基础知识(100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含加分)按照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兴义市公安局政工室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对象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2比例确定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3)参加资格复审的所有人员须提供以下印证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考职位所需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等)。

  ③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及考生附有照片的《报名信息表》。

  (4)其中报考职位在“其他报考条件”栏有其他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印证材料。

  (5)报考职位有报考专业要求的,以考生毕业证书上专业为准。

  (6)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由办公室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复审公章。

  (8)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9)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名单由兴义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

  3.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1)面试

  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在兴义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制定面试方案及组织面试工作。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4×10米往返跑、1000/800米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立定跳远。

  体能测评项目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评分标准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兴义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体能测评指导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体能测评组织及具体实施工作。

  体能测评根据考生测评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1:1进入下一环节,并在兴义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示。

  未参加体能测评或未完成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的不予受理。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加上政策加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 +面试成绩×50%。

  (3)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4)成绩公示: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在兴义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示。试卷查询按《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卡)暂行规定》执行。

  (五)体检

  体能测评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所有考生体能测评结束后,从通过体能测评人员中,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所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体检由领导小组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政工室牵头,会同其他业务部门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审定有《招聘简章》中报考条件“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兴义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八)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中,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加上加分)从高到低确定聘用名次。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政工室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报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二年(含试用期),其间不予调动及调整聘用岗位。试用期工资2100元/月(含五险,个人部分自缴)。

  4.新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转正后工资待遇2700元/月起(含五险,个人部分自缴)。

  五、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弄虚作假的,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兴义市公安局政工室 0859—3233339

  咨询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监督单位及举报电话: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二纪检组 0859—3235780

  (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兴义市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兴义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
2024年3月6日

附件1:兴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5cb04d47a8770b72f745c2ba11adfef0.xls (70.00 KB)
附件2:兴义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45666c8cf16d10f2f6f661433160b81a.doc (32.00 KB)

来源:兴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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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兴义公安 | 2024年03月07日 08:11:10 | 

  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兴义市公安力量,提高辅警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兴义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一线勤务岗位230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兴义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30名一线勤务辅警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兴义市公安局2024年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6.报考年龄要求: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3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2日及以后出生); 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2日及以后出生)。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6)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4届毕业生;

  (8)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9)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1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14)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兴义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招聘简章,请关注后查阅。


(兴义市公安局公众号二维码)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9时—2024年3月13日18时,通过指定报名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


(报名程序二维码)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报名截止后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再审核。

  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居民身份证过有效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报名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根据职位要求,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通过报名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报名、加分确认及审查

  1.加分审查工作由兴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及相关事宜由兴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在兴义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加分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相应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加5分;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报考乡镇派出所职位且户籍地为所报考乡镇派出所职位当地的考生,加2分。

  (4)退出现役士兵考生,加2分。

  3.所有考生于2024年3月15日到兴义市公安局指定位置领取准考证,提供统一格式的提交《兴义市公安局2024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份。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进行加分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遗属,须提供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考乡镇派出所职位且户籍地为所报考乡镇派出所职位当地的考生,需提供户籍证明。

  (4)退出现役士兵考生,需提供退伍证。

  4.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加分。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与笔试成绩一起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四)考试、资格复审

  考试在兴义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进行。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及科目:

  2024年3月24日(周日)

  9:30-11:30 公共(公安)基础知识(100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含加分)按照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兴义市公安局政工室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对象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2比例确定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3)参加资格复审的所有人员须提供以下印证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考职位所需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等)。

  ③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及考生附有照片的《报名信息表》。

  (4)其中报考职位在“其他报考条件”栏有其他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印证材料。

  (5)报考职位有报考专业要求的,以考生毕业证书上专业为准。

  (6)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由办公室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复审公章。

  (8)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9)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名单由兴义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

  3.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1)面试

  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在兴义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制定面试方案及组织面试工作。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4×10米往返跑、1000/800米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立定跳远。

  体能测评项目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评分标准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兴义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体能测评指导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体能测评组织及具体实施工作。

  体能测评根据考生测评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1:1进入下一环节,并在兴义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示。

  未参加体能测评或未完成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的不予受理。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加上政策加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 +面试成绩×50%。

  (3)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4)成绩公示: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在兴义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示。试卷查询按《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卡)暂行规定》执行。

  (五)体检

  体能测评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所有考生体能测评结束后,从通过体能测评人员中,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所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体检由领导小组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政工室牵头,会同其他业务部门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审定有《招聘简章》中报考条件“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兴义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八)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中,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加上加分)从高到低确定聘用名次。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政工室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报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二年(含试用期),其间不予调动及调整聘用岗位。试用期工资2100元/月(含五险,个人部分自缴)。

  4.新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转正后工资待遇2700元/月起(含五险,个人部分自缴)。

  五、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弄虚作假的,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兴义市公安局政工室 0859—3233339

  咨询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监督单位及举报电话: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二纪检组 0859—3235780

  (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兴义市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兴义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
2024年3月6日

附件1:兴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5cb04d47a8770b72f745c2ba11adfef0.xls (70.00 KB)
附件2:兴义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45666c8cf16d10f2f6f661433160b81a.doc (32.00 KB)

来源:兴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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