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7日凌晨,甘某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载两人由兴义市丰源市场往兴义市烟厂方向行驶,04时32分左右,行驶至兴义大道朝阳村路口时,车辆摔倒,三人均受轻微擦伤。后甘某所载二人下车步行离开,甘某继续驾驶该二轮摩托前行。04时35分左右,其行驶至兴义市检察院门前路段处,由于车辆失控撞向中央隔离绿化带后车辆侧翻,造成甘胜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日死亡。
三人同乘坐一辆车(第一次摔倒前)
三人同乘坐一辆车(第一次摔倒前)
第一次摔倒
第二次摔倒
试想,如果甘某没有喝酒......
或者,甘某酒后没有骑车......
又或者是,第一次摔倒后甘某没有继续骑行......
那这个年仅19岁的生命,可能依旧鲜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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