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与别人车子相撞 打人砸花店被行拘
事发现场。
现场被破坏的花束。
亮点黔西南讯 2月14日情人节晚上,在兴义市区,一男子醉驾与别人车子相撞,把别人打伤,砸别人的花店。结果,被处于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
王某被打得口鼻流血。
2月14日晚,徐某某驾驶贵EM56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兴义市区的州医院沿建设路逆向往将台营隧道方向行驶。19时20分左右,行至建设路麦子丫口处与对向由王某驾驶得贵EK75XX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
在面包车驾驶员王某下车拨打报警电话时,摩托车驾驶员徐某某突然挥拳对王某脸部进行锤击,并对王某进行追打。王某被追打至驾驶室进行躲避时,又被徐某某拉扯下车,继续进行殴打,直到事故发生地旁的花店老板将徐有前制止。
在驾驶员双发厮打的过程中,徐某某将事故现场旁的花店摆售的花束进行破坏,花店经济损失约1500元左右。王某脸部多处擦伤,口鼻流血,小腿处被划伤一条约7厘米的伤口。
在警察到达现场后,将摩托车驾驶员徐某某带至黔西南州人民医院进行酒精抽血化验。经检验,徐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据查,徐某某持有A2E驾驶证。富民路派出所针对徐某对他人进行殴打一事,处于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
下一步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需等待徐某拘留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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