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昨日,兴义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微信平台发布新规《8月10日起,兴义市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将要先学习再处理》,告知,从2016年8月10日起,7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须先“参加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的交通安全学习3小时,待取得学习合格证后方能进行交通违法处理”。而以前,通常是交通违法了只是接受处理而不用学习。
兴义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微信还挺幽默地提醒驾驶人:大家都很忙,忙上班,忙下班,忙接送孩子.....所以,大家还是要遵守交通法规,别给自己找麻烦,让自己忙上加忙;希望广大市民在出行的时候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做一名文明的市民。
微信《8月10日起兴义市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将要先学习再处理》发布后引起注意,包括亮点黔西南微信公众号(ldqxnw)在内的多家微信平台先后转发,很快在朋友圈、交流群传开,关注度高。一些群友还留言,表达看法,拥护新规。
微信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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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江林 张猛报道)
附:
8月10日起,兴义市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将要先学习再处理!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要先学习呢?
一、现场查获的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未靠右行驶,超员超载的;以及在城区道路乱停乱放的。
二、驾驶拼装或者未按规定限期检验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三、现场查获的驾驶小轿车、摩托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未按规定投保的。
四、小轿车、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安装号牌,或者未悬挂号牌的;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的。
五、驾驶小轿车、摩托车、电动车逆行,闯红灯,违反禁令标志的。
六、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七、在有禁停标志的地方,乱停乱放的车辆交警大队将通过天网或者人工的方式进行抓拍。
以上违法行为需参加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的交通安全学习3小时,待取得学习合格证后方能进行交通违法处理。
1、参加学习的人员需携带交警开具的《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对拒签拒收的或者《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签名与身份证件不一致的,不能参加学习,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2、未成年人违反上述条款的,由其监护人陪同参与共同完成相应的学时;
3、在交警组织的学习中弄虚作假,找人代学,请人代学,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学习合格证由交警大队统一发放,学习地点暂定在兴义市民管校内。
作为有车一族,你此刻的内心是不是崩溃了?
对于你的悲伤,警察蜀黍表示理解,所以若你交通违法,蜀黍绝对负责地上前指出,然后为你上一堂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教育课。
了解交通安全常识
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观看交通事故案例
......
学习完毕后
再到交通违法处理大厅进行处理
人山人海呐
所以,在您心存侥幸,想违个法、违个章的时候,想想您那如金子般宝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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