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管制器具 一男子换来五日拘留(图)
亮点黔西南讯 2月3日,义龙试验区鲁屯镇村民陈某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弩,被公安机关处予行政拘留五日,弩被依法收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1·19”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枪爆物品、危险物品大检查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消除治安隐患,确保“两节”、“两会”社会治安稳定。2月3日中午,义龙试验区公安分局鲁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治安隐患排查工作中获得线索:村民陈某某时常携带一支形状类似弓箭的神迷器具到附近的山上打鸟,每次都有收获。民警立即展开核实,得知陈某某于当日上午上山打鸟,尚未返家。15时许,正当陈某某提着几只“战果”兴高彩烈的行径在返家的路上时,被守候的民警截住,其携带的管制器具—弩,被民警当场收缴。
经审查:陈某某(男,24岁,义龙试验区鲁屯镇人)在义龙试验区鲁屯镇经营一家摩托车维护店,其本人除在店铺维修摩托外,时不时也外出到相邻乡镇维修摩托车。2014年11月份的一天,陈某某外出到安龙县海子乡维修摩托车时,在路上捡失得该器具(弩)和一包发射物(射钉、铁弹珠),因觉得该器具类似弓箭,并且能正常发射,遂将该器具拿回家中。之后,每隔一、二天,陈某某便持该器具到附近的山上打鸟,每次都能打到几只斑鸠或小鸟拿回家中“打牙祭”。
目前,违法人员陈某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弩,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彭环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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