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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试验区木咱镇成功调解一起陈年土地纠纷

亮点黔西南讯 上世纪八十年代,土地承包到户后不久,义龙试验区木咱镇坡贡村一组将集体长期不使用的仓库(占地面积52㎡)卖给了本组村民杨某某。随后,杨某某将该仓库撤除修建房屋,按农村的风俗习惯,杨某某占用了一部分集体的土地用于修建院坝,当时与组里约定,可以使用从杨某某家前门量起向前5米。

2011年,杨某某外出打工,其子杨某某翻修院坝,将院坝浇筑成水泥板,又向外围扩张,占用了一部分组集体的土地,于是,杨某某家与坡贡村一组产生了矛盾纠纷,经坡贡村委多次调解未果。2014年11月,杨某某为其院坝打围墙又向外面扩张了1米左右,并在其房屋东面占用集体土地打保坎、准备建房,继续蚕食集体。坡贡村一组50余户200余人反对杨某某占用集体土地,为此双方矛盾加剧,经坡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方进行调解未成功,于是将情况报到木咱司法所。

2015年2月6日,木咱司法所、国土所相关负责人会同坡贡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一同来到坡贡村一组争议现场,通知知情群众也到现场参与调解,解决坡贡村一组村民杨某某因修建自家房屋的院坝、地楼、化粪池、砌保坎等与坡贡村一组发生土地使用权纠纷的问题。在纠纷现场,木咱司法所、国土所相关负责人向杨某某宣传《土地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并指出杨某某未经审批占用集体土地修建自家院坝等设施,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也防碍了集体公益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这样做是不对的,若不能调解好,须进行查处。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杨某某终于明白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按本组群众的意见撤除占用的围墙等设施,费用由自己承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现场制作了调解书,当事人保证完全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使这起积年矛盾纠纷得到了全面妥善的解决。(陈寅 万启合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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