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试验区警方查处一起违法排污案 4名当事人被行拘15日
亮点黔西南讯 6月3日,义龙试验区公安分局重拳出击,严格查处一起涉嫌以逃避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案,分别给予了4名违法当事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5月28日,黔西南州环保局依法将义龙试验区一胶化厂涉嫌以逃避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一案移交义龙试验区公安分局,局长许波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治安组受理该案,对案件进行严格查处。治安组组长覃元提立即组织召开案件分析会,抽调民警组成专案组开展案件查处工作。专案组在黔西南州环保局和龙广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通过3天的调查,现查明:2015年4月份,该胶化厂在未完成整改要求、未经环保部门许可和未建立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投入生产,擅自将未经处理、含有剧烈刺激性气味的生产废气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将生产的废水(费油)直接排放到外环境中。经环保部门人员技术规范现场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按照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限值要求,该胶化厂违法排放的污染物化学需氧量超标4949倍,石油类超标77599倍。
经调查,该胶化厂法人蒋某某,合伙人吴某某、谭某、岑某某等4名当事人均对违法排污事实供认不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义龙试验区公安分局分别给予蒋某某、谭某、吴某某、岑某某等4名违法当事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严厉打击了违法排污违法行为。(胡曰贤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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