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布局、六措施、五要求”推进新桥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专项工作
亮点黔西南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州、试验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天津港“8·12”仓库爆炸、兴仁“3·7”和普安“8·11”重大事故沉痛教训,新桥镇实施“一布局、六措施、五要求” 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全面排查排除事故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认真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镇“一布局、六措施、五要求”推进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专项工作。
“一布局”: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组,下设十一个工作小组。第一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组;第二组:非煤矿山、危化物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检查组;第三组:消防安全检查组;第四组:地质灾害、危旧房屋隐患排查组;第五组:学校周边安全隐患排查组;第六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组;第七组:用电安全检查组;第八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第九组:项目施工建设检查组;第十组:工贸商、特种设备检查组;第十一组:防洪防汛、森林防火工作组。决定从2015年8月至9月,在全镇集中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抓好我镇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措施”:一是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各部门,要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健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并严格落实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非煤矿山企业要设立技术总负责人,并明确技术总负责人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矿山生产技术工作负总责;煤矿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通风、提升、爆破、顶板、空区、地压、机电设备和探排水等管理,露天矿山要加强高陡边坡、排土场监测监控;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范围、频次、方法,落实责任人;矿山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严格执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二是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由于正值雨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区的监管,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三是严格危化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全面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危化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强化危化品企业的安全整治,要继续检查、组织和指导危化品从业单位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
四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供电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做好施工用电安全,严防电击事故的再次发生,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特别要加强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
五是加强液化气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落实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液化气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严禁过期钢瓶进行充装使用,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严禁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检查整改力度。
六是加强消防、非煤矿山、森林防火、防汛、食品等其他行业领域中的安全监管。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合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掌握本辖区特种设备基本安全状况,强化一线管理,重点监控,管理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效实施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其他行业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整治。
“五要求”:一是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并结合本职能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使此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有效。
二是检查组在检查中一定要有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立即报镇安委办,镇安委办整理后要按时限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安委办上报。
三是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或停产整顿指令,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认可。并在整改指令规定的期限内要及时组织对其进行复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继续生产。
四是检查组要检查中一定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职能作用,按照“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要求,督促所查厂矿、企业结合实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真正使所查厂矿、企业、经营单位等对象落实好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是检查组于9月25日前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小结情况书面报镇安委办(镇安监站),安委办收集各检查组的情况后,于9月30日前将此次大检查情况小结报区安委办。(陈良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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