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试验区纪工委对不胜任现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召回管理
亮点黔西南讯 8月25日,义龙试验区纪工委出台《纪检监察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召回管理办法”),对不胜任现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召回管理。
《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召回管理的干部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试验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召回管理干部;二是试验区统一召回管理干部。适用于试验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机关在职人员,纪工委监察审计局派驻各区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在职人员,各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各民生监督组在职人员。
召回时间为,每季度开展一次召回管理。
有工作不思进取、不谋干事、精神不振、敷衍塞责、得过且过、不作为、怕作为、乱作为的;在单位或班子中闹不团结,各自为政、拉帮结派,负面反映比较大的;不能按本单位领导或上级机关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不负责任,口无遮拦,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自己要求不严,处事不公,办人情案的;工作协作配合不到位,干部职工反映比较大的;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失误失职的;工作纪律涣散,无故不在岗的;损害公共财物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精神的;不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的;完不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不遵守保密纪律,发生失密、泄密的;被各级各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在会议上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的;违反“四风”纪律的;“三转”工作不到位,长期参与其他工作影响本职工作的;其他情形需要召回的情形之一的进行召回管理。
召回管理由试验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召回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召回管理分为:限时整改,被召回干部要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撰写剖析材料,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跟踪考察,安排参与为期1至3个月临时性、专项性工作,并进行跟踪考察;上报召回,考察期满,对思想剖析不深刻、整改落实不到位、跟踪考察不合格人员,作为下一季度试验区统一召回管理干部人选报党工委组织部,按试验区《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翁安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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