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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新区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310万元

2017年08月21日 16:21:03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吴古昌

 7月上旬以来,义龙新区德卧、龙广、新桥、木咱4个镇获得2017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省、州级财政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累计为311. 85万元,各镇财政分局根据林业部门审核签署的面积,权属为集体的中央森林按每年每亩管护补助14.75元、省级森林按每年每亩管护补助3.2元、州级森林按每年每亩管护补助2.4元进行套算,并委托农村商业银行以“一折通”的方式陆续发放到管护人员手中。

2017年,义龙新区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7.87万亩、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8.6万亩,兑现前由林业部门按照管护合同的规定组织检查验收,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由林业主管部门与集体签订管护合同,集体单位与专(兼)职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林农个人经营的重点公益林,由村集体签订管护合同,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为加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新区按照《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和《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集体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公益林,按照补偿标准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到村集体公共账户;属于林农个人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公益林,与林农签订管护合同(协议)。按照补偿标准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通过“一折通”的方式兑现给林农个人,由林农个人履行管护责任。
同时,各镇财政、林业部门严格兑现政策和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专户,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在发放过程中不得“以拨代支”,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确保发放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广范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挤占、截留、骗取、挪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吴古昌)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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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新区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310万元

亮点黔西南 | 2017年08月21日 16:21:03 | 吴古昌

 7月上旬以来,义龙新区德卧、龙广、新桥、木咱4个镇获得2017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省、州级财政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累计为311. 85万元,各镇财政分局根据林业部门审核签署的面积,权属为集体的中央森林按每年每亩管护补助14.75元、省级森林按每年每亩管护补助3.2元、州级森林按每年每亩管护补助2.4元进行套算,并委托农村商业银行以“一折通”的方式陆续发放到管护人员手中。

2017年,义龙新区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7.87万亩、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8.6万亩,兑现前由林业部门按照管护合同的规定组织检查验收,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由林业主管部门与集体签订管护合同,集体单位与专(兼)职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林农个人经营的重点公益林,由村集体签订管护合同,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为加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新区按照《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和《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集体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公益林,按照补偿标准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到村集体公共账户;属于林农个人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公益林,与林农签订管护合同(协议)。按照补偿标准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通过“一折通”的方式兑现给林农个人,由林农个人履行管护责任。
同时,各镇财政、林业部门严格兑现政策和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专户,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在发放过程中不得“以拨代支”,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确保发放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广范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挤占、截留、骗取、挪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吴古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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