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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村组的集体资金谁来监管?

2017年09月24日 08:10:07来源: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局网站 作者:

 家住义龙新区万屯镇阿红村村民徐某某,自2008年担任该组组长以来,由于组集体账务长期无人监管,对组集体的收支账务采取个人坐收坐支的手段,长期占用组集体资金4万元,在其工作的后期,对自己掌握的组集体资金隐瞒不向群众公布,导致群众不满。2016年5月,群众自发组织召开会议商议,决定罢免其组长职务,重新推选组长。

选举产生新组长后,群众要求徐某某将其保管的承包集体山塘养鱼的承包费25000元、殡仪馆建设方补助给哪板组的搭水搭电费10000元,电力公司占用本组集体土地建铁塔的占地补偿费5000元,共计40000元交到新任组委会保管,但徐拒绝了群众的请求,他认为,他当这么多年的组长,现在一下子不得当组长了,给他精神上造成损失,要群众赔偿其精神损失费,这笔钱是群众应该赔了他的精神损失,强行占有迟迟未交。
事后,徐某某每逢寨邻有红白喜事,就借酒发疯,经常威胁村民,为什么不让他当组长。群众怨声载道,于是,就上告纪委,镇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成调查组开展走访调查,经过多方调查核实,确定对徐某某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9月8日,万屯镇纪委根据上级纪工委和万屯镇党委的指示,结合阿红村支部党员大会的讨论决定,决定给予徐某某开除党籍的处分,同时,收缴其违纪所得的40000元集体资金归组集体。
【执纪者说】徐某某的违纪案折射出一个现实问题,那就是:村财镇管已走入规范,那么,组财谁来管呢?单靠群众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村级对组级的财务管理要跟上,否则,组集体资金无上监管,最容易发生部分组干部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发生。(义龙新区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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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村组的集体资金谁来监管?

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局网站 | 2017年09月24日 08:10:07 | 

 家住义龙新区万屯镇阿红村村民徐某某,自2008年担任该组组长以来,由于组集体账务长期无人监管,对组集体的收支账务采取个人坐收坐支的手段,长期占用组集体资金4万元,在其工作的后期,对自己掌握的组集体资金隐瞒不向群众公布,导致群众不满。2016年5月,群众自发组织召开会议商议,决定罢免其组长职务,重新推选组长。

选举产生新组长后,群众要求徐某某将其保管的承包集体山塘养鱼的承包费25000元、殡仪馆建设方补助给哪板组的搭水搭电费10000元,电力公司占用本组集体土地建铁塔的占地补偿费5000元,共计40000元交到新任组委会保管,但徐拒绝了群众的请求,他认为,他当这么多年的组长,现在一下子不得当组长了,给他精神上造成损失,要群众赔偿其精神损失费,这笔钱是群众应该赔了他的精神损失,强行占有迟迟未交。
事后,徐某某每逢寨邻有红白喜事,就借酒发疯,经常威胁村民,为什么不让他当组长。群众怨声载道,于是,就上告纪委,镇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成调查组开展走访调查,经过多方调查核实,确定对徐某某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9月8日,万屯镇纪委根据上级纪工委和万屯镇党委的指示,结合阿红村支部党员大会的讨论决定,决定给予徐某某开除党籍的处分,同时,收缴其违纪所得的40000元集体资金归组集体。
【执纪者说】徐某某的违纪案折射出一个现实问题,那就是:村财镇管已走入规范,那么,组财谁来管呢?单靠群众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村级对组级的财务管理要跟上,否则,组集体资金无上监管,最容易发生部分组干部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发生。(义龙新区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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