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顶效区域城市市容的通知
2018年04月19日 08:59:31来源:义龙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关于整治顶效区域城市市容的通知
临街各户及各驾驶员:
为加强城市管理,促进城市发展秩序,维护良好的城市市容,提升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的市容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当前在市容市貌方面存在的“脏、乱、差”突出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我局将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开展长期整治和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顶效开发大道、顶效迎宾大道。
二、整治内容
(一)依法(规)整治占道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越建筑物、构筑物门窗和外墙占道经营。
(二)依法(规)整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从事加工承揽或者冲洗、维修车辆。不得擅自在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依法(规)整治车辆秩序。过境客运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定点停靠,不得随意揽客,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泊车线内,不得逆向、压线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停放在专门泊车线内,车头朝向一致,摆放整齐。所有货运车辆不擅自驶入城区,如需进入城区载货或者下货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入城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货运车辆。
(四)依法(规)整治施工工地。城市道路两侧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圈围设施(封闭施工)和临时环卫设施,硬化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施工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不得带泥上路。
(五)依法(规)整治环境污染。临街营业性餐饮业、加工作坊和夜市摊经位营者,不得污损临街墙面和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设施,不得堵塞排污管、沟。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搅拌砂浆或者将泥沙排入下水道。车辆清洗站(点)应当设置泥沙过滤设施,禁止将泥沙排入城市排污系统。运输煤炭、砂石、渣土、泥浆、垃圾、粪便等车辆应当采取覆盖措施,不得抛洒遗漏污染城市道路。
(六)依法(规)整治户外广告。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破损的,设置单位和个人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刻划、喷涂经营性招贴物和有碍市容的字、画。
(七)依法(规)整治乱倾倒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和清运生活垃圾。不得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地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车辆内,不得向城市街道抛掷废弃物。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擅自停用、占用、拆除、移动或者改变用途。
(八)依法(规)整治乱搭乱建。城市道路两侧的构筑物、建筑物的顶部不得搭建房屋、堆放杂物,建筑物、构筑物临街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行道树、路灯灯杆、花池以及其他市政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及其他物品。
(九)依法(规)查处破坏公共市政设施。单位和个人不得踩踏、砍伐、破坏,花池、树木以及公共市政设。
(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临街各单位、居民住户、门市经营户,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包环境卫生、包市政良好、包市容秩序。
四、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3日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好相关工作,逾期未整改的,我局将依法查处。
五、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如阻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市容秩序违法(规)的行为。举报电话:0859—3526310 、 0859—3521310。
七、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实施。
义龙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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