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新区纪工委通报曝光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近日,义龙新区纪工委通报曝光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分别是:
1.义龙新区雨樟镇交乐村原统计员罗建前、交乐村党支部书记丁修华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导致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2014年4月,雨樟镇交乐村组织召开会议审定各小组推荐贫困户名单,罗建前在推荐上报贫困户名单时,未深入调查黄某某家庭当年的经济收入情况,工作不认真、不务实、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不符合评定为精准扶贫户条件的黄某某户因识别不精准而进入扶贫系统,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罗建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交乐村党支部书记丁修华因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义龙新区郑屯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罗廷品在扶贫项目实施中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1月,郑屯镇人民政府和省农科院山茂园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核桃苗92000株,用于实施核桃产业种植扶贫项目,时任郑屯镇扶贫办负责人罗廷品负责组织发苗。在发苗过程中,罗廷品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499株核桃苗未作发放登记,去向不明。2018年6月,罗廷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义龙新区郑屯镇绒泥村主任张建在扶贫项目实施中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1月,张建代表绒泥村到郑屯镇政府领取到核桃苗5000株,用于实施核桃产业种植扶贫项目,并在绒泥村委会组织发苗。在发苗过程中,张建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作发放登记,任由领苗人员领取核桃苗,导致发放的核桃苗底数不清、去向不明。2018年6月,张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从以上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把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中。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主责,强化“四个意识”,始终保持惩治扶贫领域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义龙新区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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