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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公安分局雨樟派出所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

2018年08月12日 17:01:35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黄亨雨

  2018年8月1日,义龙公安分局雨樟派出所迅速出击,依法查处一起酒后扰乱单位秩序案,行政警告1人。

  该日13时许,雨樟派出所接何某某电话报警:称其寨子里的李某才手持铁棍到其经营的砖厂里闹事,请派出所出警处置。接警后,雨樟派出所立即出警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当日13时许,李某才(男,51岁,雨樟镇落刀坎村人)酒后持铁棍到雨樟镇落刀坎村何某某经营的“何记砖厂”,以该厂声音吵到其睡觉为由阻碍生产,导致砖厂的生产秩序不能正常进行。

  鉴于李某才到案后主动认识错误,保证今后依法向相关部门反映噪音问题,雨樟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李某才行政警告处罚。

  (黄亨雨)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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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公安分局雨樟派出所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

亮点黔西南 | 2018年08月12日 17:01:35 | 黄亨雨

  2018年8月1日,义龙公安分局雨樟派出所迅速出击,依法查处一起酒后扰乱单位秩序案,行政警告1人。

  该日13时许,雨樟派出所接何某某电话报警:称其寨子里的李某才手持铁棍到其经营的砖厂里闹事,请派出所出警处置。接警后,雨樟派出所立即出警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当日13时许,李某才(男,51岁,雨樟镇落刀坎村人)酒后持铁棍到雨樟镇落刀坎村何某某经营的“何记砖厂”,以该厂声音吵到其睡觉为由阻碍生产,导致砖厂的生产秩序不能正常进行。

  鉴于李某才到案后主动认识错误,保证今后依法向相关部门反映噪音问题,雨樟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李某才行政警告处罚。

  (黄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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