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新区3500户城乡困难群众喜领低保金162万元
6月下旬以来,义龙新区民政部门发放2018年6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累计为162.68万元,全区汪国芬、王利芬等3506户6694名符合城乡低保困难群众陆续领到低保金,户均受益低保金464元,人均受益243.02元,助推脱贫攻坚民政兜底脱贫一批。
今年以来,义龙新区按照《黔西南州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的相关通知要求,并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义龙新区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区、镇民政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把城乡困难群众纳入“困有所助”工程,对困难群众进行排查摸底统计登记,采取“以家庭收入核算为主,群众民主评议为辅”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低保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评选低保对象,防止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将符合供养条件的汪国芬、王利芬等3506户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阳光低保”;对家庭收入增加后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对象的及时办理“退保”手续,要求核查人员在核查申报对象家庭收入时做到科学、准确、真实、合理,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和分类施保”,有效防止低保对象“只进不出、虚报冒领”等现象,坚持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着力提升困难群体幸福指数。
同时,全区财政、民政部门通过“数据铁笼”加强低保资金的监管,严格兑现政策和程序,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准截留、挤占、挪用低保资金,广范接受群众的监督。凡对违反规定挤占、截留、骗取、挪用低保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吴古昌)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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