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一般诊疗费9元/次
2018年10月以来,义龙新区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所有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机构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村卫生室,把现行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项目收费,收费标准为9元/次、疗程(含3天注射、静脉输液)。
义龙新区根据《贵州省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同一基层医疗机构患者实施一次诊断多次治疗时,按疗程收取一般诊疗费,支付标准为参保就医每次收取的一般诊疗费9元中,医保基金支付8元,参保群众自付1元。区医保中心每季度对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报账情况进行核查一次以上,核查采取定时与不定时抽查(住院不少于报账人次的10%、门诊不少于报账人次的5%)与回访调查(不少于抽查人次的1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门诊记录须有患者姓名、住址、参保证号、主要体征、诊断用药和报销签名、联系电话等,每月将门诊报账情况纳入镇、村政务公示内容全面进行公示,广范接受社会监督。
(吴古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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