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晚,在义龙新区万屯镇麻兴线464km+100m(小地名:万屯老街路口)处,义龙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晚,黔西南州义龙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义龙大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巡逻管控时,一辆车牌号为贵EF***7的商务小轿车从谢科安置区往万屯老街方向行驶,当该车行驶至万屯镇麻兴线(小地名:万屯老街路口)处,该车驾驶员打开驾驶室的门下车,走路摇摇晃晃。巡逻人员的直觉告诉自己该车驾驶员有问题,巡逻人员立即将警车开往该车旁,对该车进行检查。当巡逻人员下车时,就闻到了一股浓烈的酒味,并上前询问其是否喝酒,该驾驶员的回答吞吞吐吐。随后,执勤人员拿出快速酒精检测棒对其进行的检测,检测结果让当时的巡逻人员吃惊。为了安全起见,巡逻人员并立即将其带到了万屯镇派出所,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查,该驾驶员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8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陈某称送弟弟回家,谁知在途中被查获,“我自己知道喝了酒,但是并没有犯法,你们凭什么抓我,我没有犯法”。
执勤人员告诉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喝酒后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你现在超出了醉酒的两倍多了,我们要带你去州医院抽血,希望你配合我们工作,谁知其口出狂言:“我就是不配合,你们要吊销我驾驶证都可以,我就不去抽血,我也不签字。”
最后,执勤人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并扣留其A1机动车驾驶证。
(郎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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