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为琐事争吵妻子两次起诉离婚 法院调解和平分手
亮点黔西南讯 望谟一女子,因和丈夫感情不牢固,常为家庭琐事争吵频繁,两次到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请求,法官认真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在充分征询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和平分手。
今年8月,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再次接到立案庭移送审理的原告陆女士与被告贺某离婚一案。鉴于陆女士已是第二次来院起诉,承办法官引起高度重视,力求彻底解决二人之间的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陆某与贺某早在1991年10月登记结婚,结为夫妻。婚后感情一般,共同生育一子现均已成年独立生活。由于感情基础不牢固,共同生活期间二人常为家庭琐事争吵频繁,陆女士为此以婚前相互了解较少,婚后性格差异,建立不起应有的夫妻感情为由,于去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贺某离婚,当时法院认为,原告陆某和被告贺某两人是自由恋爱结合,因为被告贺某对陆某关心较少,对家庭不负责任才导致夫妻关系不和睦,但二人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如果双方能树立起牢固的家庭观念,思想上加强沟通,生活中相互信任、相互关心,夫妻关系仍然可以维持。在法院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在第一次诉讼中调解和好。然而,破镜重圆的美好日子却不能长久。原、被告的关系并未得到彻底改善,而是各居一方,互不尽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陆某认为与贺某夫妻感情已经彻夜破裂,继续生活无望,又于今年8月以同样的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9月25日上午8时30分开庭审理此案时,贺某未出庭参加诉讼,承办案件的哈登龙法官经电话联系贺某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原因,贺某则不耐烦的回答说:“没有时间,交通不便,随便法院怎样判都行”就挂断了电话。此时,哈法官并没有轻率采取缺席审理的方式,仍然设法与贺某取得了联系,借此机会与贺某沟通,通过相互沟通了解,哈法官认为调解条件已经成熟,于是通知陆女士一起到贺某住处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哈法官认真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对此案进行细致的分析,认为双方确无和好可能,如若勉强维持毫无感情的婚姻,只会给双方带来更大的痛苦。哈法官在充分征询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和平分手。
当天中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签署协议和平分手,并就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和履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作者系望谟县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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