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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法院尽全力帮助孤苦当事人及其残疾大学生女儿

    亮点黔西南讯 贞丰法院执行人员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在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后,通过救助途径为一在丈夫车祸死后带着残疾女儿孤苦度日的执行案件当事人刘玉美争取到15000元信访救助资金。近日,执行法官将该笔救助资金送到了刘玉美手中,在一定程度上为其缓解了经济因难,也为其残疾女儿解决了一笔上大学的费用。

    刘玉美之夫王礼生原系某学校教师,2005年王礼生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被执行人余红权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王礼生受伤医治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余红权对王礼生死亡的各项经济损失承担35﹪的责任,共计人民币28847元。其在向刘玉美支付4593元后,尚欠24254元未支付。刘玉美遂向贞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由余红权偿付原告刘玉美欠款24254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余红权未自觉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刘玉美向贞丰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余红权全部财产仅为平房一栋,已在州中院先前办理的执行案件中被拍卖,并将所得房价款支付给了其他案件的债权人,刘玉美作为后期债权人未能及时参与分配款项。现被执行人余红权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外出下落不明,导致执行人员无措可施,但是执行工作并不因此中断开展。执行人员通过对案件继续深入调查,又进一步了解到该执行案件申请人刘玉美在家务农,自其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后,家庭经济更加困难。其女儿系二级残疾,高位瘫痪一直坐在轮椅上度日,但勤奋好学,并于2009年考取了贵阳学院。女儿考上大学的喜讯无疑为这个破碎贫穷的家庭又增加了沉重负担。为此,刘玉美东奔西走凑款并到贵阳打工照料其女儿读书。因生活太过窘困,刘玉美曾多次到有关部门,请求帮助解决困难。针对这一情况,贞丰法院执行人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并决定要充分利用救助途径为其解决生活困难。在了解到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信访联席办公室有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刘玉美的情况符合领取专项资金的条件后,及时、多次与信访局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通过努力,最终为申请人刘玉美争取到了15000元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的专项资金。

    该案仅是贞丰法院高度重视,大力研究,创新拓展执行工作的一角写照。近年来,该院特别对其受理的执行申请人生活陷入窘境,被执行人又确无执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在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执结时,注重开拓多渠道救助途径,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切实实现司法为民。

                                                    (陆金凤 张明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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