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6月15日至16日,由黔西南州农委牵头,组织州审计局、发改委、财政局、能源办等相关单位组成的验收组一行,就贞丰县2006年至2010年累计投资1269.83万元实施的农村户用沼气6001口、大型沼气池1个及养殖沼气4个和后续服务网点25个进行验收。验收组通过抽查到实地查看了3个乡镇3个村,同时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后一致认为该县实施的工程质量较好,原则上同意通过验收。
据了解,2006年以来,该县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关注农村、关心农业、关爱农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为“十一五”期间重大“十件实事”之一。为实施好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改善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条件,该县县委、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实施沼气项目。一是将各年度实施计划指标进行分解到13个乡镇,明确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并签订责任状。由各乡镇负责宣传发动农户,通过农户自愿申报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核实公示名单后上报县农扶局。县农扶局负责组织信誉好、诚信高的施工队伍及沼气材料的管理发放等工作,做到层层把关抓落实;二是工作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实施、早落实,使各年度计划的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三是成立沼气后续服务网点中心,形成良好服务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建后服务跟得上,发挥项目建设效益,改善了部分农村农民生活环境。通过五年来的努力,该县共争取沼气建设资金1269.83万元实施了农村户用沼气池6001口、大型沼气池及养殖小区沼气池5个,后续服务网点25个,其中2006年完成建设1600口,2007年完成建设500口,2008年完成建设2187口,养殖小区沼气1个,后续服务网点13个,2009年完成1114口,大型沼气池1个,养殖小区沼气3个,后续服务网点7个,2010年完成600口,后续服务网点5个。
在验收会议上,州验收组成员一致认为该县在建设沼气工作中切实做到了组织有力、项目实施合理、程序规范、资金管理符合规范,无截留、挪用现象,全面完成了各年度下达的计划任务,同意验收投入使用。同时提出要求该县要进一步提高改灶、改厕、改水的效率及加强后续服务网点的管理和使用,使项目建设能更好地解决实施项目农户燃料不足的问题,促进农业生产条件和发展发挥更好的效益。
验收中,该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黄德武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验收。(王海霖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