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随着贞丰县矿产经济的快速发展,开采、储运等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由于该类案件涉案金额大、人数多、影响广,处理不好容易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近日,贞丰县法院在审理原告贞丰县某石灰厂(反诉被告)诉被告杨某等三人(反诉原告)采矿权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贞丰法院不是寻求判案了事,而是耐心细致的作调解工作,原被告最终握手言和,该案成功调处结案。
2007年7月,贞丰县某石灰厂与被告杨某等三人协商一致后,将石灰厂矿山石料开采及加工承包给杨某等三人,双方签订了《贞丰县某石灰厂矿山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承包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2009年 6月3日,双方因产生分歧而协商签订了《关于认真执行<贞丰县某石灰厂矿山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对相关事宜进行了补充约定。由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又发生纠纷,石灰厂起诉至贞丰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杨某三人赔偿损失80万元,杨某三人遂提起反诉,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并顺延承包期限或者在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要求石灰厂赔偿损失300万元。
贞丰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并向主管院长汇报。经分析,该案如若判决结案,不论判决已签订合同有效与否,都会对一方造成较大损失,唯有调解结案,方能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将矛盾真正化解。但是通过多次作调解工作,双方情绪激动且分歧较大,均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此时贞丰法院作出判决也无可厚非,但法院从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角度出发,经院领导同意延长审限,并由主管院长一同参加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年多前后十多次正式调解、几十次的非正式作工作,贞丰法院终于将该起案件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放弃诉讼,并在法院帮助下重新签订了承包合同。
(李洁锋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