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坠楼 四酒友遭索赔
近日,贞丰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酒后坠楼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四酒友自愿共同补偿坠楼身亡者家属人民币3.4万元。
王某与杨某、黄某、马某、杨某某均系贞丰县某中学教师。2010年9月13日晚,王某等5人于晚自习后到本校教师寝室喝酒消遣。5人采取“斗地主”的方式饮酒,共同喝完两件啤酒(24瓶)后,马某、杨某某到另外一间寝室休息,王某与杨某、黄某在饮酒的那间寝室共寝。次日早上,王某被学生发现坠楼身亡。经公安部门调查后认定,王某系酒后意外坠楼身亡。死者家属认为与死者共同饮酒的四酒友对死者的死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遂起诉到贞丰县法院,请求判令杨某、黄某、马某、杨某某共同赔偿10万余元。
贞丰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经承办法官释法说理,阐明死者在该起酒后意外坠楼事件中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杨某、黄某、马某、杨某某因酒后未对死者王某尽到全面的安全照顾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酌情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最终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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