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调整旅游行业员工工资标准
8月18日,贞丰县旅游工会召集县内旅游行业企业及各宾馆、酒店负责人,集体协商企业工资分配情况,从2012年起,将该县从事旅游行业的员工工资从现在的每月700元调整为每月800元,涨幅5%。
依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该县通过对本县旅游行业内生产经营和经营效益状况的分析与预测,对照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在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每月700元的基础上,商定于2012年,旅游从业人员人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不低于5%,将行业内最低工资标准定为每月800元。
会议同时决定,通过县旅游工会与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规定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的婚假、丧假、探亲假等期间,均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必须支付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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