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给他人赌博起诉还贷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贞丰县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梁某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田某某返还其欠款75000元。
本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田某某所欠原告的钱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是田某某与梁某某约定打会(一种民间合法融资方式)所欠的会钱本金及利息42000元,其余33000元系原告在娱乐室放给被告打大麻将当作赌资用的高利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欠原告的会钱本金及事先约定的利息应当返还原告,而其余的33000元系原告明知被告借钱用于赌博而故意放给她当作赌资的高利贷,从事非法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有政策”的规定,故原告请求被告返还欠款属于放给被告当作赌资的33000元,不应受法律保护,法院不予支持。
审理法官提醒:近年来,由于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较多,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民在借贷时,一定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能将钱借给他人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将不受法律保护。 (段青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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