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9月21日笔者从贞丰县社会救助局获悉,为了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医疗费用的报销管理,节约广大群众来往时间,从2011年5月1日起以来,定于每周星期四开展医疗报销业务,其余时间不在开展该业务,来报销医疗费用的群众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报销资料(医疗救助申请书、住院发票、疾病证明书、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单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登记后的下周四到局办公室领取办理完毕的报销发票后,到民政局财务室领取报销金。
(邓演达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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