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10月14日,笔者从县双拥办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方便优抚对象就近就医,就近报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从2010年8月份以来,对我县优抚对象的医疗报销补助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一、适用对象
优抚对象是指具有本县户籍,且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和抚恤补助的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老复员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二、实施原则
坚持按本县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在相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后,再进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方便优抚对象就近就医,报销、补助原则。
三、实施目标
通过“一站式”服务,确保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及时结算,以解决优抚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环节多、周期长等问题,确保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得到及时落实。
四、实施依据
根据《贞丰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核对优抚对象名单,按规定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每季度末凭优抚对象疾病证明书、住院有关依据及发票到县民政局结算。
(邓演达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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