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笔者从贞丰县民政局获悉,1月1日起,该县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上调,其中,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由每人每年80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
据悉,贞丰县委、县政府对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高度重视,将农村五保供养及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提升五保供养工作的整体水平。
为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民政部门积极对全县符合政策的五保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并认定造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放生活补助金,全力做到应保尽保,绝不能遗漏应保对象,确保政策落实到人。并要求民政与财政部门每年年终共同审核一次,对已不符合五保条件及自然死亡的农村五保对象予以取消,对于新增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纳入下一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进行管理。近日,该县结合当地群众实际生活水平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集中供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左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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