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贞丰等67个西部县获准开展农民创业促进工程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日宣布,为促进西部地区农民创业,扩大农民就业,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信部等11部门批复同意贵州贞丰县、四川泸县等67个县(市、区、旗)开展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
11部门要求各试点县按照此前印发的《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结合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五年规划,细化分解年度任务。今年要把改善农民创业环境作为重点,出台鼓励农民创业的配套政策措施。
11部门还要求西部地区清理、废止不合理的限制农民创业制度规定,简化农民创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许可、审批和办证程序;构建农民创业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以培育特色产业为核心,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具有特色的创业基地和种植养殖基地等,修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支持、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加强农民创业培训能力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拓宽农民创业的路子,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农民创业,建立农民创业项目库。
为支持试点地区开展工作,11部门明确了相关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为农民创业提供土地支持。鼓励创业农民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农民创业享受与其他创业者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11部门要求试点地区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农民创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问题:倡导建立各种适宜农村特点的小额贷款机构和担保机构,鼓励大型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农民创业的服务;加大对农民创业个体、经济合作组织或创办中小企业的创业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据实际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探索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商品林权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为农民创业提供贷款。
从2008年起,发展改革委先后批准四川省和重庆市5个区(县)开展试点,其他西部省区也积极推进农民创业工作。
据发展改革委提供的信息,67个试点县农业人口2704.8万人,占各县总人口的比重达到80.8%;农村劳动力1694万人,其中外出务工人员占52.5%,有较多潜在创业人员。